一、政策要点
1.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院属事业法人单位及其下属事业法人单位(二级法人)。
2.编制变动
由于科技事业发展或机构整合、分设等原因,院属事业法人单位可向人事教育局申请调整国家确定的事业编制数。人事教育局商相关局提出意见,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人事教育局报国家机构编制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教育局发文执行。
二、变更、撤销工作流程图
三、 相关文件依据
《中国科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科发人教字[2007]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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