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来华定居工作专家工作安排及待遇等问题规定的通知 |
| 人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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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1994〕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来华定居工作专家工作安排及待遇等问题的规定(人事部 财政部 1994年10月14日)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吸引海外专家和学者(以下简称专家)来华定居,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52号)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对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工作安排及待遇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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