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
| 人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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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字[1997]276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有关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人办发[1996]74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两个文件中的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专家办理享受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待遇(如每月按其互资的120%的比例发给生活津贴、发3000-7000元的安家费等,安家费和回国机票费用由人事部匹配支持)的审批手续。 附件:1、关于印发有关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联系人:人才与留学工作处 赵淑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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