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党任字〔2025〕222号
中共上海分院分党组:
经研究,决定:
郑企雨同志任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
张珽、张凯同志任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邓强同志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王强斌同志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李清文同志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徐科同志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