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7年09月15日 13:58:46来源:    字体大小[]

    人教字[2002]106号

    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机关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二年七月八日

    中国科学院机关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为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使机关在聘职工的知识不断得到更新,以适应岗位变化和角色转变需要,建设一支优秀的机关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习形式及要求

    1.继续教育可采取岗位培训、高级研讨、学术讲座、进修研究生课程等形式,根据继续教育形式,在岗职工可以集体或个人学习方式参加。

    2.各部门要把继续教育工作作为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部分来抓,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培训学习。每年要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本部门职工培训的计划和组织实施,注重培养年青骨干。

    3.机关在岗职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

    二、组织与管理

        机关人事处组织与管理院机关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

        各部门要在每年的131日前申报当年度职工培训或个人学习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院机关本年度的继续教育总体计划。

    三、经费的使用

    1.机关继续教育经费使用要本着节约、实效、公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机关人事处根据岗位数确定各部门当年继续教育经费的总额度,开支要控制在额度范围之内。

    2.凡个人参加学习的职工,需到机关人事处领取《中国科学院职工培训学习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交机关人事处备案。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持有效凭证按规定报销学费。

    3.获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学习费用应由机关、各部门、个人分别承担,10000元以内各按1/3比例,10000元以上可按244比例。

    4.下列几种情况不属于继续教育经费资助范围:

    1)与院机关组织的培训内容相似和同一内容重复培训的;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

    3)同一人3年内重复申请资助的;

    4)对于提高学历和申请学位的。

    四、考核办法

    1.实行“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办法。各部门应认真统计职工年度继续教育情况,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部门职工学时完成情况报机关人事处。

    2.按照培训、考核、任用相结合的原则,将职工培训学习作为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指标。年度内不能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得评为优秀;聘期内不能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

    本实施细则由机关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中国科学院机关工作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教字[2000]572号)废止。

打印】【关闭】【评论

©1996 - 2009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02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