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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通知
    2007年09月15日 17:32:48来源:    字体大小[]

    (90)科发干字0108号

    院属各单位:

        为了保障科研生产安全进行,根据近几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价格上涨和当前的国情,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年度起,科研生产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按(85)科发干字0204号文规定的基数乘以调整系数1.5核定。各单位务必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和管理制度做好这一工作,并将本单位调整后的两类人员数和金额报院备案(有分院地区报分院,由分院列表汇总上报)。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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