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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西安分院陕西省科学院举办《劳动合同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培训班
发布时间: 2008-04-21|放大 缩小

     4月16日~4月18日,经中科院西安分院 陕西省科学院党组同意,并报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批准,分省院组织人事处在西安组织举办了《劳动合同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培训班,两院研究所主管所领导,工会、人事部门负责人、职代会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40余人参加了培训。
     4月17日上午,分省院副院长沈茂才同志为培训班作了开班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了三点意见。首先,要充分认识国家颁布《劳动合同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意义,要树立起《劳动合同法》是确定和保障劳动关系的根本之法,是人事劳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的意识;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或争议还需要按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条例、程序、原则运行。这些对于确保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和谐共赢,提高劳动效率和质量,创造显著的社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学员要认真学习,弄懂弄通《劳动合同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内涵。人事工作是单位管理工作体系中最为核心的工作之一,在当今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及处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之中的劳动者个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择业自由度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认真研读、认真听课,掌握内容,为做好新时期人事工作打好理论基础。第三,是懂法用法,为我院知识创新工程服好务。培训班只是开了个头,真正的学习和运用还在今后的实践中,相信同志们能学好用好这两个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使研究所管理有序、和谐发展。
     陕西省人事厅人事争议仲裁处李小海处长从《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制定的背景、意义和有关争议条款的理解,贯彻执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影响因素和应注意掌握的原则及目前经常遇到的典型案例类型等作了专题辅导讲解,特别是对分省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提出了5点建议,强调要将预防争议放在首位。对从事涉密技术研究的人员管理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和经验也作了详细的讲解。报告后,学员们就本单位的目前在处理的人事争议难题,向李处长进行了咨询。
     4月17日下午,陕西省职工法律中心主任张玉林律师为学员作了“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专题辅导。张玉林主任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背景与意义、实施的原则、要领,《劳动合同法》带来劳动用工制度的十大变化,对用人单位适应法律新变化的十大建议及实际工作中涉及案例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生动的解答并与学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此次培训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完成了各项培训项目,对有关人员学习和把握《劳动合同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基本内涵有重要的促进和启示作用,为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建设和谐奋进的研究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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